搜站网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新规 (民航局发布民航公告)


文章编号:689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4-11-15 16:24:58 / 浏览: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民航局民用动态数据报送

一、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民用无人机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二、制造方确保具备报送能力

民用无人机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报送接口标准

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4053)执行。

四、接口切换

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UOM。相关民用无人机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五、未实现报送的制造方

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机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六、UOM平台网址及联系方式

UOM平台网址:

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七、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发布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相关标签: 民航局航空器国产大飞机飞行无人驾驶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

本文地址:http://www.sosite.cn/zuixinwz/689.html

上一篇:奔驰科技日炫技L2全场景高阶智驾系统路试开...
下一篇:stron民用无人机飞行须联网报送飞行动态str...

温馨提示

做上本站友情链接,在您站上点击一次,即可自动收录并自动排在本站第一位!
<a href="http://www.sosite.cn/" target="_blank">搜站网</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