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708 /
分类:
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4-11-16 11:49:33 / 浏览:
次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5日,
原告王女士携宠物比熊犬在小区内散步时,一只无人看管的大型混血德国牧羊犬突然扑向王女士怀中的比熊犬,将其撕咬致死。王女士在试图保护比熊犬时也被大狗咬伤。
原告遂将大狗饲养者、小区邻居宋女士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理由为:宋女士饲养的烈性犬未采取拘束措施,导致其自由活动伤人,宋女士作为饲养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
-
被告饲养上海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散养犬只,未采取任何拘束措施。
-
大狗咬伤原告、咬死原告爱犬,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因事件造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损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犬只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被告辩解
-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证据视频不能证明大狗平时在小区流窜的事实,被告平时将德牧圈养在自家院子中。
-
原告怀抱比熊犬未佩戴牵引绳,也存在过错。
-
原告未提供养犬证,不能证明其犬主身份。
-
原告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就诊记录与主张的精神伤害关联性不足,不能作为司法层面的医学诊断依据。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了原告提供的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证据。被告也提交了其将德牧饲养在自家院子中的证据。
庭审结果
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相关法律规定
-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饲养烈性犬。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被侵权人因人身伤害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被侵权人因精神伤害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标签:
普法、
宝山区、
内容、
措施、
本职工作、
德国、
人民法庭、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烈性、
手部、
层面、
障碍、
原告、
无法、
费用、
治疗费、
现场、
原本、
庭审、
人民法院、
胜任、
负责人、
大型犬、
经理、
铁笼、
清创、
主张、
牵引绳、
职务、
精神、
问题、
场景、
圈养、
法庭调查、
狗系、
事发、
实际、
院子、
辩论、
黑色、
证明、
疫苗、
案件、
抚慰金、
环节、
医学、
心理、
大堂、
事件、
规定、
记录、
换药、
不知所措、
垃圾站、
视频、
专题、
宠物、
人大代表、
双方、
开庭审理、
家人、
上海市、
牧羊犬、
司法、
工作人员、
比熊犬、
新闻记者、
规范、
代理律师、
建议、
社区、
咬死、
产生、
单位、
爱犬、
小区、
被告、
本市、
报警、
大狗、
责任、
过度、
养犬、
证据、
司法鉴定、
李鹏、
王女士、
银行、
误工费、
犬种、
法庭、
女士、
查明、
街道、
狂犬、
民法典、
安全措施、
道路、
中心、
本文地址:http://www.sosite.cn/zuixinwz/708.html
上一篇:北欧航空客机遭遇极端湍流米急坠2500北欧航...
下一篇:下落不明制片人回应真相浮出水面女子借小狗...